葉氏集團正式遞交給許家的合作書,內容是葉氏集團與許家合資,在金水城成立黃金礦場,雙方按照相同的比例出資,獲得的純利潤進行五五分成。
合作書附帶的限製條件是,三年之內葉氏與許家名下的不動產和商業資產,絕不能交易給第三方。
除此之外,雙方企業生產的產品,在銷售渠道與銷售對象上不受限製。
這個條件主要針對的是華榮地產公司瘋狂的收購行為,也是兩家合作最初的出發點。
許世宏拿到合作書的第二天,陳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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