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年的當事人,除了萬超之外,另外一個行凶者馮祥原本是被判了死緩,在緩刑期內表現良好,改為無期,後又因為積極改造,改判為十五年有期徒刑,現在案件整整過去了十三年,在所有人都快遺忘的時候,他也快刑滿出獄。
而他那位“委員”叔叔,的確是平城的前高官,隻不過在前兩年的整風行動中被拉下馬,因為貪汙受賄罪也在監獄服刑。
所有的一切都變得物是人非,可有些事實,不管到什麼時候都是不可能被磨滅的。
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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