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出租車的使用陳光榮一共提出了兩種方法,第一個是租賃,一年六千,第二種則是買斷,車子加上出租車牌照一共三萬四。
租賃每年六千元不需要給公司上繳任何費用,而買斷則是百分之五,還未運營在第一階段陳光榮直接就收回了成本,甚至還小賺一筆。
雖然租賃不需要給公司任何的費用,但是大部分人還是選擇了買斷,隻有五十輛車是租賃,而這五十輛車還是陳光榮強行留下的。
四百五十輛車就直接賣出去了一千五百三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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