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官府的規矩,打官司是需要很多程序的。
第一道程序,就是放告。
所謂“放告”,就是官府規定了每個月收狀紙的時間,比如每月逢五或者逢十才收狀紙,而不是每一天都收,要不然,官員們每天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了,光等著收狀紙,打官司就行了。
當然,也有例外,一些惡性的刑事案件,比如殺人放火,則不受放告的限製,可以隨時告狀。
第二道程序,叫做掛號。
所謂“掛號”,是指官府收下了百姓的狀紙。這一點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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