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被告可有異議?”法官看向沈崇岸。
“有,我和夏晚晚早前就簽署過離婚協議,同在南山公寓居住,但並未住一起。”沈崇岸看著夏冉淡淡的反駁。
旁聽席上,不知何時裴督國和沈家父母坐在了前排。開始聽到夏冉的陳述臉色都很難堪,直到沈崇岸否認才稍稍緩和。
不過坐在原告席上的夏冉立馬舉手反駁,表示自己從未和沈崇岸簽署過任何離婚協議,並且提交了民政局的婚姻關係資料。
至於並未住一起的說法,夏冉直接提出請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