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官作為曆史的記錄者本不想按照宏煊皇帝的要求去寫,奈何他的女兒嫁到博揚侯府,是博揚侯兒媳婦兒,而博揚侯夫人宋氏是安王的表姨母。
雖然東綦國律法規安王之事罪不及宋氏,安王一派的流放名單上也沒有宋氏和博揚侯的名字。可是宋氏和博揚侯以前明裏暗裏沒少幫著安王,也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。
為了保住自己的女兒和外孫外孫女,史官隻能按照宏煊皇帝的要求記錄,最終宏煊皇帝隻收回博揚侯的爵位,削去官職,一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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