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父林母一力承擔下了罪名,殊不知其實這一起奸淫案,其實來的莫名。
此案沒有告狀人,也沒有證據,隻是因為賴四的一麵之詞被詐出來,得知了這真相後,知縣怒不可遏當即判了賴四。
奸淫罪乃是重罪,林父林母雖不是當事作案人,但他們出的主意所以算共犯。
被知縣又那麼赤裸裸的剝開了他們賣慘的麵紗,林父林母根本無法反駁,他們救人是因為有目的,而害人也是為了自己的私心,所以這一判,就算不死,餘生也得在牢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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