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有小吏在旁宣讀罪詔:
“逆犯倪文煥,誣劾李邦華、李日宣等數十人,出案巡查,不顧地方財政,擅自挪用賑災銀錢為閹首魏忠賢修建生祠堂,至當地百姓於水火,其罪當處極刑。”
“逆犯王體乾,擅用權柄,諂媚閹黨,在天子親衛中安插親信,私下侵奪他人田產,雇凶傷人,致使多人丟失田產後在街頭凍餓而死,其罪當處極刑。”
“逆犯許顯純,性殘酷,大獄頻興,毒行鍛煉,殺害賢吏楊漣,縱容地方官員私售官糧,得銀為閹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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