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振的庭審持續了一個上午。
將近十二點的時候,法官終於給出了最後的判決——
由於時間隔得太久,許多證據都被毀了,且隻有幾張照片作為依據,無法判定當時方振推段顏下水是有意還是失手,所以不能定為故意殺人罪。但即使是失手,但他推人下河以後卻見死不救,令段顏活活被溺亡,事後更是故意隱瞞此事,這些都構成了重大犯罪。
加上在方凜的車禍事故上,方振與劉家勾結,隱瞞了他真正的死因。
數罪並罰,最終方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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