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10萬元一年的價格,那完全沒有必要去代言,那是自降身價,還不如為自己的店去代言,宣傳效果興許會更好,肯定比一年十萬收益要高。
袁珊就與郭凡小聲商議,她是覺得這代言費太低了,建議加碼,最低也要50萬一年,而且最多簽兩年,因為她相信自己的老板兼老同學,以後的名氣肯定越來越大,這代言費自然要水漲船高,現在就簽一個長年限的低價值代言合同,無疑是不利的。
郭凡對這沒有意見,覺得還是聽袁珊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