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告致親媽死亡,這對梅守禮來說是個負擔,並且對以孝治國也有影響。
看在生養大恩的份兒上,隻需人沒有死,那方氏就不至死。
因此說,徒刑就好。
本來預備判10年的,可考量到方氏的年齡跟身子,10年太長,萬一死牢中,那也是死,因此改為3年。
在大獄裏蹲3年,再厲害的刺頭也可以收拾老實,等方氏出獄,屆時會是令一通情景。
隆慶帝繼續說,“至於殷湛打傷梅守謹一事兒,為維護娘子出手,情有可原,賠償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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