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令看她一眼,問:“你是?”
“小女子是被告,朱大壯。”雖然不想,但朱鶯鶯還是當眾說出了自己的大名。
縣令“哦”了一聲,“你有何冤?”
朱鶯鶯忙說:“這婚書是我的五姐朱苗苗的丈夫劉田生,與原告王二柱一家簽署的,我本人毫不知情!就算婚約我無權決定,是以父母之命為準,那我父母雙親也還健在,此事並沒有任何人征得他們的同意!再就算,是以我父母親年過古稀無權簽字,我家中也無可繼承此權利的兄弟,簽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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