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另外關於徐巍,以我們現有的資料,隻能證明當時檢察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據是有瑕疵的、無效的,這些證據並不能判定徐巍就是殺人犯。但同時,也不能證明徐巍有罪。”
“所以,這個案子,如果我們找不到有力的證據,證明徐巍無罪,那麼我們隻能以疑罪從無的原則請求法院審判。”
疑罪從無簡單的說就是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,證據不確實充分的情況下,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,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。(注:來源百度搜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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