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他們的理由也很充分,孟瑤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了合同,所以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。另外,指責對方法務管理存在漏洞,並過度消費孟瑤,謀取更多的經濟利益。
在舉證環節,孟瑤原先的經紀人出庭作證,一口咬定孟瑤在簽訂合同是知情的,自願的。輪到馬哲舉證時,拿出的證據都被一一駁回,提出要視頻連線時居然被拒絕了。如果證人不出庭,休庭擇日重審。
馬哲一下子慌了,準備了這麼多天,誰知法官在明顯偏袒對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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