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氏的演員想演,就可以演。
不想演,也不用賠償。
劇組如果想辭退,要賠償二十倍的酬薪!
這是絕對不公平的黑心合同!
吳安身為總導演,要忙的事情太多了,根本顧不上這個。
而當初負責簽約的人,早就是被林氏影業收買了,又想著林氏反正是投資商,林氏的演員不會在自家投資劇上鬧麼蛾子,所有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。
沒想到,這一切竟然會在今天被林朵兒拿出來做文章。
這部劇,除了投資之外,演員最重要。
尤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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