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永瑢狀告十二家媒體的罪名,除了損害時言溪名譽權外。
針對每一家領導人觸碰的法律底線,逐個對他們進行起訴。如貪汙受賄,偷稅漏稅,販賣淫穢物品等。
開庭結束後由於證據充足,這十二家媒體領導人紛紛入獄。
其中有兩個罪名比較大的犯了人命官司,後期拿錢擺平了受害者家屬。
時永瑢用同樣的方式,讓受害人家屬站出來起訴。
受害人家屬本來就是在這兩個人威逼利誘下,選擇拿錢了事。畢竟不能為了一個已經過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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