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姆斯特丹跟倫敦之間的距離並不遠,以凱旋號的性能,隻要一跑起來,按照這個時代航行的速度和時間來對比,幾乎可以說是“轉瞬及至”,十分的方便。
在方傑曾經生活過的那個世界,那個時代,阿姆斯特丹這座城市除了是荷蘭首都之外,給別人最大最深刻的印象怕就是她的顏色,永遠都是“粉紅粉紅”,這種“粉紅”可不是小孩子臉蛋的那種粉紅,而是,嗯,男人都懂的。
“上輩子”的時候方傑是沒有機會到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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