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財主,地主家裏的傭人、家丁都有賣身契,他們壓根不是戶籍人口。
想冒充平明來拿糧食,根本不現實。
隨後孫傳庭又頒布了分田產的規則和納糧製度。
登記造冊後,田產隻能耕種,不能買賣,但納糧卻降到了原來大明朝的一到兩成。
一畝旱田隻需繳納半鬥糧。
按照旱田產量一擔來算,相當於二十抽一!
這消息傳開,京師震動。
天下還有這等好事?
老百姓也不傻,明朝政令隻能到州縣一級,鄉鎮就已經管不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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