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二條,被告沒有正式工作和穩定收入,名下的健身館、奶茶店以及其它投資虧損嚴重,入不敷出,每年都向原告求援,僅僅是最近五年,被告一共幫原告彌補了五百多萬元的虧損......”
“這些都說明被告沒有足夠的掙錢能力,而原告擁有二十七億資產,每年光是各種投資的紅利就超過兩千萬,可以給予喬辛恒極為良好的生活條件和教育條件,喬辛恒隻有跟原告一起生活,他的利益、前程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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