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耕這話,可一點都不誇張。
大唐年間的稅收,主要是農業稅,而農業稅的主要征收方式,就是“租庸調”製:每年輸粟二斛,稻三斛,為租;輸絹二匹,綾、絞二丈,布加五之一,綿三兩,麻三斤,為調;每年服徭役二十天,免役者每免一天,輸絹三匹,為庸。
總而言之,這就是一種人丁稅,每個成年男子繳納一樣的稅收。
在大唐初年,這種稅收方式,還是非常合理的。因為,大唐施行的是“均田製”。也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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