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這條路限速40?,往前五百米就是攝像頭,你剛剛經過的地方大約100米,是路口。有測速拍照。”
“根據加拿大法律,在居民區內超速行駛並且按喇叭,且撞傷行人,可處三天刑拘或200加元。”
“先生。”
宋倍朗話未說完,這時終於有人急匆匆趕來,在他身側還跟著警察。
“抱歉先生,來晚了。”
“就是你吧,撞傷了我家小姐。我方現根據法律以交通事故和人格侮辱進行起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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