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高興,村裏把沒人要的廢地租出去了也高興,兩撥人喜上眉梢。
大家又談了下具體的界限。
蘇玉春草擬的合同沒有任何問題,甚至在後世拿出來都是一份標準的承包合同,不捎帶任何陷阱。
“我想把承包日期再往上提40年,每十年支付一次。三十年內不能以劃分責任田或者口糧田為理由收回承包地,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經營權.
如果土地大幅增值或者大幅貶值,可以每十年交付承包費的時候協商酌情增減承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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