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:鐵打的縣丞,流水的縣令。
縣丞一般是當地銓選的吏員,變動不會太大。
若是不犯錯誤,在這位置上幹一輩子都有可能。
而縣令一般任期三年一滿,就調走了。
這樣一來,造成縣令得過且過,隻要縣丞不過分,就不跟縣丞別苗頭,甚至忌憚這樣的地頭蛇,做出讓步甚至縱容。
反正三年一到,縣令就走了,何必呢?
所以,縣丞積攢的人脈和權利可想而知,有時候都比縣令大。
四郎剛到,還沒來得及調查了解縣衙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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