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曾因為判斷不足,造成了一起冤案。
當年,他認定一起“連環殺人分屍案”的凶手是一名畫家,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,仍然判定畫家有罪。
畫家入獄,在獄中自殺,臨死之前,用自己的鮮血在牆上寫了一個碩大的“冤”字。
在他死後,真正的凶手示威般的又開始犯下了多起案件。
作為那場官司的法官,顧桓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,甚至還引來聯邦調查署對他進行了“停職審查”的處理。
最後,因為沒有切實的證據,證明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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