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察院,大理寺,刑部。
三司這一次的效率相當高。
六部的堂官都在內閣坐等消息,旨意一出來,三人就立刻接旨。
就近用了都察院衙門作為會審之所。
刑部尚書林聰,都察院左都禦史王越,大理寺卿宋旻,奉旨主審。
錦衣衛指揮同知萬通,禦馬監掌印太監梁芳坐堂旁聽。
原被告雙方為“欽差總督東廠官樣秉筆太監尚銘”,劉大夏二夫人劉蘇氏。
接著是證人,差不多整個兵部的主事,郎官,包括胥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