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考和同考官有明確的分工,所謂去留在同考,高下在主考。
具體的分工流程是這樣的:
“墨卷”為考生真卷,彌封編號,由謄錄工用朱筆抄錄為“朱卷”。
“朱卷”再經對讀官校對,確定無誤後,對讀官用黃筆簽名,送同考官閱卷,為“黃簽”。
其間要經監臨官及監試、提調、受卷、外簾收掌等官用紫筆簽字確認,為“紫封”。
同考官選中試卷,用藍色筆畫圈,推薦給主考官,稱為“藍卷”或“薦卷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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