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明律》自然就是大明總結曆朝法司實踐得失後製定的法律彙總。
用個不恰當的比喻,《大明律》的地位就相當於科舉中的四書五經。
那麼,《大浩》的地位就相當於——程朱的《四書集注》!
等同於後世的《最高法院法律解釋》,乃是專門解釋《大明律》適用範圍的官方巨著。
《大浩》的地位不容置疑,乃是太祖皇帝親自擔任總裁編纂的法律解釋,曆代皇帝皆有增補續編。
“大宗師,各位大人,大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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