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萬一上麵不認原來的底子,那些人再說我們把房子賣了,怎麼辦?”魏芳道:“得做兩手準備。”
到時候上麵認他們是房主,他們正好把房子拿回來,不認,說是劉家的,那他們就把這文書“賣”給劉家,讓他們順利把房子拿回來。
賣多少錢?3萬肯定不行,15萬最低。
不買?那就拉倒,讓他們繼續住那個小開間去吧。
“走,我們之間去找有關部門,要房子去!”魏芳帶著人浩浩蕩蕩去了。
戶口本一擺,魏芳的口才一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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