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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96章

法院裏,仲裁員手裏拿著判決書,麵容嚴肅,語句清晰的說:“孟航、周宇、林子元、齊芳芳、周慶國、郭彩霞訴倩心雜誌出版社作品抄襲一案,經本庭調節,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,經本庭評議,現在宣布本案裁決結果。”

“本案經審理,現已查明......被告抄襲行為確定,須賠償原告方每人五萬元經濟賠償和一萬元精神損失費,並且停止侵權行為,並在《XX報紙》上登報道歉!”

聽到結果,不管是坐在原告席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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