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麵明明白白的寫著:離婚半年後才可對外公開,半年之內仍要履行妻子的義務,包括給季平舟的姐姐獻血,包括在外抬起他的臉麵,包括出席所有身為妻子要出席的場合。
但凡違反了其中一條。
離婚協議作廢。
什麼是喪權辱國的條約,這大概就是了。
可她從來就沒得選,如同季言湘犯病,她就算在天邊也要被拉下來供血。
止血帶禁錮著手臂的血脈,也禁錮了她的命。
站在她手術床頭的小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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