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準備離開的刑警悉數回頭,眼神疑問的看著白璃月。
白璃月走近他們,道:“警官,我的這個朋友,故意在網上散播謠言,已經構成違法行為。
網絡並非法外之地,她多次惡意散播謠言,鬧得市內人心惶惶,我個人名譽受損不說,還耽誤了你們的工作。
S市刑法第二百條規定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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