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,誹謗罪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、管製、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”
當眾律師把後果說出來後,台下的記者們瞬間臉色大變。
大概他們也沒想到,自己隨意寫的一手新聞稿,竟然會觸犯法律。
“我們作為蕭女士的委托方,現在正式向你們提出訴訟,如若你們還是堅持要將事情繼續下去的話,恐怕我們雙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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