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人在憤怒的情況下說出什麼都不足為奇,被告當時受到被害人的刺激,主觀上受情緒的影響,會引起認識的局限和行為的控製力減弱,並不能將之認定為故意。”
雙方唇槍舌戰,案件一時陷入僵持。
不過審理中途,洛璃忽然衝了進來打斷庭審,再開庭時,原告這邊提供了一份新的證據。
新證據是蘭歡的手機,裏麵有一條短信,短信約蘭歡在婚禮當天見麵,而這個發信人經查是白依淺。
這一下殺了本來勝券在握的被告方一個措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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