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種大企業之間的官司,沒個三年五載,是不會有結果的。
複興集團認定金劍南違約,要求金劍南支付二十個億的天價違約金。
金劍南則指出,複星集團的合同,本身就不合法。
而且複興集團沒有按照合約每個月給金劍南提供推薦,違約在先,所以金劍南的節解約,並不構成違約。
這張官司,對金劍南和複興集團來說,沒有勝利者。
兩家公司都在這場官司中,蒙受巨大損失。
這種損失,不單單是利益,更多的是名聲。
而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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