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快,庭審開始了。
陳述案件以後,原告律師提供證據證明被告夏千莫扔掉了顧語馨的私人物品。
原告提供的證據包括視頻、夏千莫與顧語馨的通話錄音以及夏千莫將顧語馨的家具等物品賣掉,並且隻收了一毛錢的聊天記錄與截圖。
隨即被告律師辯護,並且提供證據。
被告律師喬蘇諾提供證據證明那套公寓是夏千莫的所有物,顧語馨是強行霸占夏千莫的房產,屋內一切物品夏千莫理應有處置權。何況,在處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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