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告發他?證據呢?”宇文士及問,告發一個人總要講證據吧,他們能調查出這些事情,也並不容易,各方打聽才得到這些訊息。可打聽到的消息,能當做證據嗎?
況且,這些也未必就是真的,就說石康寧將他那叔嬸二人丟在陷坑之中,也不可能有旁人看到吧。
隻是因為後來有人路過的時候,見到了慘死在陷坑之中的夫妻,看到了那被綁在樹上的看得出來生前苦苦掙紮過,已經瘋癲了的小姑娘的時候,所做出來的猜測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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