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法官也更傾向於相信陸遠的話,畢竟他從頭到尾都是勝券在握的樣子,而且提出的問題也有理有據。反而是那個叫特裏斯坦的原告,雖然其他證據都準備得很充分,但一說到關鍵問題就吞吞吐吐。不是顧左右而言其他,就是不給出確切答案。以他多年擔任主審法官的經驗來看,這家夥一定有問題。
然而法官斷案可不是靠經驗或者推測,更不是像特裏斯坦說的“大致判定”就行的,而是要有確鑿的證據。眼下原被告雙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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