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違約金,可真的是太高了點。
不過,違約金規定的是雙方責任。
如果李寧公司違約,也一樣要支付王飛2億美元。
這也能說得過去吧。
除了這一條,另外還有一個條款是規定,在四年的合約期滿之後,李寧擁有優先續約權。
也就是說,如果有對手出更高的代言費用,李寧公司隻需要匹配,就能優先和王飛簽約。
這也還算合理。
李寧公司當然也得充分考慮他們自己的利益不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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