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酒店集團的老總為了緩解貸款的壓力,跟銀行的人簽署了一份補充協議,願意將自己的私有財產作為抵押物,如果最後他的公司還不上錢,這些私有財產也可以歸銀行所有。
當初他認為自己的資金在兩三個月內就可以回流,並沒有把這份協議當回事,可現在看來這份協議才是他的催命符。
如果他隻是企業的法人,欠了錢最多隻是破產而已,可現在他作為個人跟銀行簽署了貸款合同,如果還不上,很可能會被認定為詐騙,到時候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